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员。
(一)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申请地点
工作镇街(上月参保地的所在镇街)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街的积分入学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受理开始到当年4月15日结束(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受理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
其它说明
(一)申请入学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街排名,排名在公布的指标数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流动人员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二)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流动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三)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员适龄子女须符合入学条件,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四)计分方式:入学总积分 = 基础分 + 附加分。
(五)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于4月15日前提交(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受理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逾期不作计分。
(六)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至受理截止日期。
积分入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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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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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必须提交资料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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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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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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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并出具在我市的参保证明(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中山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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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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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子女身份证(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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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序号 | 积分项目 | 具体标准 | 分值 | 最高分 | 证明材料 | 备注 | |||
基础分 |
1 |
文化程度 |
大专 |
50分 |
50分 |
1、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硕士学位证书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可以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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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90分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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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 |
150分 |
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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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
职业资格 |
初级工 |
10分 |
10分 |
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
1、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国家或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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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
2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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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
50分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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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80分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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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
100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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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初级职称 |
50分 |
50分 |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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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80分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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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
100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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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保情况 |
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 |
10分/半年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 |
1、在中山市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以下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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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外市转入中山的社会保险 |
2.5分/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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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产情况 |
本人或配偶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00分,产权人为多人的,按本人和配偶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 |
100分 |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任一证件) |
1、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积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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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理居住证年限 |
在中山市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 |
7.5分/半年 |
|
《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证记录。 |
1、不满半年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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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按规定在本市开立公积金账户 |
6分 |
6分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有效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1、证明可通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113.106.9.94/nbp)自助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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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每满3个月 |
1.5分 |
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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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7 |
人才岗位 |
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技术人员 |
6分/年 |
48分 |
市科学技术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证明办理时间和要求按市科技局通知办理,具体情况请登录中山市科技局官网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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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 |
6分/年 |
48分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
证明文件由人才岗位部门提供,审核需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提前向所属部门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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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市从事公交运输工作 |
6分/年 |
48分 |
市公交集团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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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利创新 |
发明专利 |
15分/项 |
30分 |
1、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近5年内在中山市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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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表彰奖励 |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
100分 |
100分 |
1、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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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
75分/次 |
|||||||||
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
50分/次 |
|||||||||
获得中山市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
2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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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会贡献 |
参加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 |
满50小时积4分,此后每满10个小时积1分 |
50分 |
中山市志愿者联合会、团市委志愿者组织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 |
1、应为近5年之内在中山从事社会服务。 |
||||
在中山市两新组织中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并在其积分服务网取得相应积分,每满1000积分 |
0.5分 |
30分 |
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出具的积分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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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获文明系统评为 |
中山好人 |
50分 |
50分 |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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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好人 |
75分 |
75分 |
||||||||
中国好人 |
100分 |
100分 |
||||||||
无偿献血 |
每满100毫升 |
1.5分 |
15分 |
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献血证)。 |
在中山市捐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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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采血小板每1U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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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登记并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 |
50分 |
50分 |
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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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纳税情况 |
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 |
1分 |
300分 |
中山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纳税凭证(以申请人个人名义打印的完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清单)。 |
1、在中山市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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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万元 |
1分 |
1、中山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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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社会教育 |
参与社会教育培训,获得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开放大学(原市广播电视大学)颁发认可的结业证书 |
3分/次 |
15分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开放大学(原市广播电视大学)颁发认可的社会教育结业证书。 |
1、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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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证书可积分100分
二级证书可积分80分
三级证书可积分50分
四级证书可积分20分
五级证书可积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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