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络团购消费维权工作的建议》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1、加强准入监管,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工商机关可以对团购网站实行登记注册与备案登记相结合的准入制度。对于规模较大、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团购网站,要求其在获得经营许可证后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并实行网上亮照,方便消费者辨别;对于规模较小、刚刚起步的团购网站,引导其进行实名制工商备案。
2、引入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监管。
工商机关一旦确定某团购网站存在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行为,应将其计入该网站的信用记录,通过社会信用评价体系造成其在融资贷款、信用评级等方面的损失。同时,定期通过权威媒体向消费者发布团购网站的信用等级,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这些举措,不仅能够提升团购网站的自律意识,而且能够促使团购网站在选择合作商家时,对商家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
3、畅通网络维权途径,提高维权效率。
一是开设网络团购维权微博。在网络团购消费纠纷中,通常缺少发票等实物证据,有力证据往往是QQ聊天记录、付款成功的屏幕截图等,这些证据通过网络上传更加便捷。同时,通过网络进行维权饿过程也是将问题团购网站曝光的过程,既可以促使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加入维权队伍,提供更多有利证据,又能防止更多潜在的消费者遭受损失。笔者建议,可由工商机关开设和管理网络团购维权微博。二是建立工商机关网络团购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快速、便捷地处理跨区域的网络团购消费投诉。
4、加强舆论宣传,增强维权意识。
应通过媒体宣传、法规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消费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此外,工商机关应及时发布消费预警信息,提醒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
5、加强部门合作,提升监管效能。
加强团购网站监管,有效减少网络团购消费纠纷的发生,需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互通有无,形成监管合力。
浙江省宁波市工商局余姚分局 赵向荣张人文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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